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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房价申报后半年不能随意涨价降价

□信息时报记者叶虹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对新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房价申报政策的调整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

□信息时报记者叶虹

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对新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房价申报政策的调整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简化了办事流程,由原来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房价备案,调整为合并入住建部门预(现)售手续同步办理。二是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房价申报后半年内不能随意涨价或降价,这将促使开发企业更加审慎、合理、精准定价。三是房价申报需明确交付标准,由原来的价格备案表里不显示交付标准,调整为在新的价格申报表需明确“毛坯”或“精装修”的实际交付标准。

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是东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自2016年10月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开发企业定价行为、稳定住房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期间,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曾作出多次调整,但一些原则与做法基本不变。如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2018年5月调整为一经备案不得上调),下调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对下调幅度则无限制。目的是在遏制开发企业随意涨价行为的同时,也给予企业应对市场变化一定的灵活性。

本次《通知》指出,自2020年3月5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其中,交付标准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标准。开发企业需在预售方案中承诺严格按申报价格和交付标准进行销售和交付。预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无需提交预售方案,但仍需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承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信息时,同步公示该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本次调整主要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由原来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房价备案,调整为合并入住建部门预(现)售手续同步办理。

房价申报后需固化半年时间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建楼盘表时,按企业在申请预(现)售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录入并锁定。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调整后的申报价格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并锁定。

为做好价格指导工作的衔接,同时便于企业及时应对疫情影响,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已备案销售价格进行变更,对未售出的房屋销售价格重新进行申报。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本次调整主要是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可以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即房价申报后需固化半年时间,不能随意涨价或降价,这将促使开发企业更加审慎、合理、精准定价。

房价申报需明确交付标准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购房人的标准。进行价格申报时,商品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毛坯标准验收,开发企业拟向购房人宣传及销售时承诺以精装修交付,且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包含户内装饰装修费用的,则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填报的“交付标准”应为精装修,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60天内,到住建部门办理户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完善)。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通知》由原来的价格备案表里不显示交付标准,调整为在新的价格申报表需明确“毛坯”或“精装修”的实际交付标准,并加强与户内装修的联动监督管理。这将对房屋装修质量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更好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查询申报价格情况更加方便

本次优化措施实施后,查询商品住房办理销售和申报价格情况将更加方便、直观。市民可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dg.gov.cn)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信息”,查询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办理预(现)售的情况以及申报价格的信息。也可以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http://dgbdc.dg.gov.cn)的“新建商品房”栏目,查询楼盘项目信息,了解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情况。

本次房价申报优化措施是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惠企便民措施。下来,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企业理性定价、规范经营,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对经巡查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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