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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发布平台,亟待进行新闻“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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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月日,新华网一份声明将自我炒作的史润龙曝光。济南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史润龙编造各种头衔,找他人代写文章在网上发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有不少所谓的软文发布平台,此类平台对文章内容审核并不严谨,给钱便可发布。

“史润龙事件”,不仅暴露出史润龙本人爱慕虚荣,也暴露出当下的网络生态很不健康,不仅有人为史润龙代写代发虚假文章,而且多家正规网站进行转载。而在“史润龙事件”背后,更有一个完整的软文服务产业链——有专门提供软文代发代写等服务的网站,也有与之合作的媒体平台和频道,还有“套餐”服务。

所谓“软文”,要么是一种文字广告,要么是一种虚假新闻。软文代写代发现象也存在了很多年,互联网普及之后更为突出,“史润龙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相对而言,涉及个人宣传的软文较少,而涉及企业的软文非常多,常常让读者分不清软文究竟是广告还是新闻?

传统媒体也发布软文,但操作上比较规范,一般会审查文字内容,也会标明“广告”。但很多网站,既不严格审查软文内容,也把软文视为“新闻”来发布,更不会标明“广告”,这不仅对读者是一种误导,也损害了新闻的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应全面规范软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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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出现软文代写代发并形成产业链,源头是某些网络平台在新闻发布环节不够规范,要么是平台为了经济效益,允许编辑或广告人员像发布新闻一样发布软文;要么是某些平台的编辑人员自己拿了钱,私下接受软文,以“新闻”等名义来发布。

所以,规范软文代发必须从病根入手,即有效规范网络平台的稿件发布行为。新闻就是新闻,广告就是广告,不应该让广告冒充新闻。多个经营软文代写代发的平台只是一种中介,真正的软文发布权在网络媒体,有必要让已发布的软文标明为“广告”。

其次,虚假新闻的受害者应主动维权。不否认,某些软文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达到宣传目的,并无恶意。这种软文可以发布,但应该准确归类,标明“广告”。还有一种软文散布虚假言论诽谤侮辱攻击他人,会对他人造成误导或者其他伤害,受害者应主动维权。

有关方面可以从软文发布平台入手,了解哪些网媒收钱发软文,然后要求不规范的网络媒体进行整改。当然,希望相关平台自觉从“史润龙事件”吸取教训,主动规范发稿环节管理监督,不给软文变成假新闻的机会。也可以直接从软文发布平台入手进行新闻“打假”。

此外,软文发布平台还提供有偿删稿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获利超过一定数额,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关方面也要依法追责。总之,不能让软文代发平台变成虚假新闻制造“摇篮”,不能让软文把新闻广告虚假新闻搅浑,去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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