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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网购陷阱?北京互联网法院以案释法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11日对外发布建院以来审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注意防范侵权陷阱,并结合实践给出维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11日对外发布建院以来审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注意防范侵权陷阱,并结合实践给出维权建议。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和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成立一年多来,该院受理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累计6400余件,占到收案总量一成以上,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比最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卢正新庭长表示,在网络交易中,经常存在经营者为获得不正当利益,利用信息占有、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广告、详情、评价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他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警惕商家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第一,对产品质量或服务内容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如在‘人造水晶’的宣传页面中突出显示‘天然’‘自然’等字样。第二,隐瞒商品或服务存在的重大瑕疵或质量问题,如经营者故意隐瞒其销售的手机为二手机、翻新机等情况,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第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虚假宣传,比如,为吸引顾客将非免费服务项目宣传为‘永久免费’、将较高的价格宣传为‘全网最低价’等。”

为方便、快捷和规模交易,网络购物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经营者通常会提供格式合同。网络消费者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其中,有的格式条款涉及经营者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排除网络消费者权利、加重网络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侵害了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北京互联网法院李威娜法官表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合理合法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通过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订作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除此之外,网络消费者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

为弥补消费者损失,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设有惩罚性赔偿制度。那么,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哪些情形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呢?北京互联网法院颜君法官给出建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法院对于欺诈的认定,要考虑商家是否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而购买商品的情况。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是可以主张10倍赔偿,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对于一般的标签瑕疵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因此导致惩罚性赔偿。”

目前,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二手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迅猛发展,但市场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卢正新庭长指出,通过此类平台购买商品可能存在责任主体难以确认、进口商品单证无法判断真伪等消费隐患,法院将对此密切关注,及时梳理风险隐患,引导消费者采取防范措施,依法维权,共同维护消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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