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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收到18件与疫情有关立案申请

浏览器版本过低,暂不支持视频播放封面新闻记者粟裕3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封面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收到的18件与疫情有关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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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3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封面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收到的18件与疫情有关的立案申请,涉及购买防疫物资、因疫情影响无法发货以及餐饮、酒店、机票预定服务等多个方面。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介绍,截至目前,该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占比12.3%。共审结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5560件,平均审理周期65天。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据介绍,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种类日渐繁多,相关网购纠纷涉及的消费领域也日益扩大。购买手机、电脑、数码产品、智能设备等电子产品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有所增加。涉案标的额多在5万元以下,最小的仅为8.85元,标的额普遍较小。

卢正新法官介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涉诉商品集中在食药领域单价普遍较低,二是互联网审判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成本较低、维权意识高。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可以实现从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到庭审、判决、执行、上诉等全部诉讼流程节点“上网”和“在线”,当事人“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就可以完成诉讼。

目前,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二手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迅猛发展,但市场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风险和隐患较多。比如,以“主播带货”为起点的网络交易,一旦产生纠纷,由于存在主播、销售者、直播平台、第三方平台等多重主体,消费者难以确定交易相对方的身份以及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客观上造成了追诉困难。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网店经营者在电动滑板车的详情页面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据此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卢正新法官表示,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此外,法官表示,电商平台要承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调处纠纷等法定或约定义务,如果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网络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电商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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