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传销组织叫”1040阳光工程”,
这个传销组织声称,
你只要投资69800元,
就可以在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
天下真有如此掉馅饼的好事吗?
显然不会。
但是却有一名女子信了,还发展了超过100人的下线,最终她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去年年底,罗源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在日前就此案作出了判决。
发展了超过100名的下线
法庭上的女子就是被告人杨某,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杨某所参与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从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8月份,先后在安徽省滨湖新区,罗源县滨海新城从事传销活动。
“1040阳光工程”,实际是打着所谓国家支持“纯资本运作”的幌子、有着严密组织体系的非法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宣称,只要入股69800元,经过两、三年的资金运作后,便可赚到1040万元巨款。
根据查明的情况,被告人杨某于2012年在安徽省滨湖新区加入该传销组织,伙同曹某青,曹某,高某等人层层发展下线,其中,曹某青系杨某的小叔子,曹某系杨某的公公,高某系杨某的表弟,这三人目前均已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其系“老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杨某在组织中为“老总”级别成员,其名下多张银行卡为传销资金转移,直接申购返利、发展下线抽成等提供了便利,对该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法庭上,被告人杨某辩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确实有上述资金往来,但是这是在帮她的公公曹某转账,自己没有参与该传销组织,也并非所谓的“老总”。
针对被告人杨某的辩解,公诉机关出示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其中就包括杨某的公公曹某,小叔子曹某青的证言,均证实,杨某实际上就是曹某、曹某青等人的直接上线。主审法官也当庭向其进行了相关法律的释明。
福州罗源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一审以犯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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