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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天猫超市被曝大数据杀熟,88VIP 价格比普通用户价格还贵?

以下是《人民法院报》[]

的回答,《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惟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

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是指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收入水平等信息,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行为。“杀熟”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根据用户使用的设备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场所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三是根据用户消费频率的不同而差别定价,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也越强。

大数据杀熟损害了消费者的那些权力?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具有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只要是足以影响到消费者是否购买如何购买等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就有权了解,其中价格是实现商品交易的关键。而在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难以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其看到的只能是经营者通过对其个人信息的分析后专门为其划定的令其支付金额最多的价格,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对欺诈的界定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没有履行特定信息的披露义务,甚至故意告知虚假价格,使消费者在不真实的价格基础上作出错误判断购买了商品或服务,该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被大数据杀熟应该如何申请赔偿?

大数据杀熟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第一,经营者客观实施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第二,消费者是善意的;第三,消费者遭受损失;第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在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因为大数据杀熟中的定价差别额有限,单个消费者所受损失不会太大,所以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获得赔偿的重要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公平的交易条件,获得公平的交易结果,主要体现为消费者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其服务。

商家使用“免责条款”推脱责任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且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在获取信息时,通常基于“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未仔细阅读便同意“服务协议”等特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于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类经营者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即使消费者于“服务协议”中同意经营者使用其个人信息,经营者仍需承担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未明确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但是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申请赔偿。只有关注的人越来越多,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人越来越多,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参考

^///////_?

邀请了可以搜到的,天猫,淘宝,阿里的官方账号

想看看他们怎么自圆其说,

但是我猜,他们并不会来回答的,

所以呼吁大家一起邀请,

让官方出来解释解释。

不想邀请的,但是支持的,

左下角也可以,让官方看看,

它惹了多少人。

这是一条分割线

楼上官方回复了哦,

但是评论关了。

没想到突然这么多赞害怕晚上统一回复一下,我小号买的都是其他店的东西,没有买过猫超,对我来说官方回复的猫超新人首单优惠可能是成立的,虽然只是昨天让我突然地短暂地享受了一下这个优惠,今天就被打回了

但是评论区我看了一下目前价钱大概有+或者+或者+,感觉价钱不同的情况还是存在,不知道怎么解答

…………………………再次更新…………………………

更新一波,今天去看我小号,价格也变成了(♯`∧´)

…………………………原回答…………………………

大数据杀熟我很早就知道了,就像我美团和饿了吗,一直不上的账号会给你元充一个月会员,一直用的就只能原价买。所以我饿了吗和美团都是每个两个账户轮着来用

下面是我昨天也就是截的图,一个是我一直用的的账户,价格,一个是我开通后就很少购买的账户,价格。

作为消费者,我可以接受新人首单或者前几单优惠,因为商家也要引流新用户,而我也会用我的不同手机号注册来得个一两张新人专享优惠券。

但是我不能接受没有新人优惠下的价格差异

而且,自从规则改了之后,也没有之前优惠了,以前是满减前打,现在是满减后打,这里面差别其实还真的挺大的。比如第二件元的优惠,一件商品假设元,原本是可以按照*来算的,现在只能按照*来算了,四舍五入我就亏了一个亿啊!

我现在只能说自己用一个网上的表情包改了一改

更新补充——

周五即月日下午淘宝客服电联我,说“出于您是尊贵的会员,可以给您退款,但是要等下个月月日即新充值的周期的第一天才能退到您的账户上,现在退的话会影响当前周期的会员权益。”咦,阿里技术能力这么差?我追问还有别的吗?“哦,我们这边也可以申请给您支付宝先退元作为补偿,再等月日会员费元再退回给您。我看看我能不能申请啊”大概是这个意思吧,好像补偿我元是有点勉强的。我再追问:“你们规则修改吗?以后像我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反复投诉才能处理吗?”客服不置可否。。。

所以,我说我需要考虑。我没接受这个方案,我希望不是因为我闹腾,才退费。我等介入看看怎么说,我希望规则修改。我怎么感觉自己在帮他们团队做好事呢???

——

淘宝会员一身黑!!!店大欺客!!!我也补一刀!!最近的遭遇——月号早上刚刚续费了新的会员即将于才会开始生效,原有会员将于才到期。我后来申请退费,居然不给退!未发生权益下发未消费的提前充值的钱为啥不给退?这是哪门子道理??还“客户第一”价值观呢?!!刚刚有个知友也去咨询了这个问题,客服的回复截图,我附在文章最后面

强调:我不是“中途”取消要退费,而是要退“提前充值未来的权益周期的钱”。。会员是一年一年的,我不是“中间用了几个月要取消”。

强调:我不是“中途”取消要退费,而是要退“提前充值未来的权益周期的钱”。会员是一年一年的,我不是“中间用了几个月要取消”。

强调:我不是“中途”取消要退费,而是要退“提前充值未来的权益周期的钱”。会员是一年一年的,我不是“中间用了几个月要取消”。

说下充值原因:会员权益里有几张家电,我以为充值了会立即下发,但是没有下发,咨询客服说要等到新周期开始即才下发这我能理解并接受。但我还是有一点儿不爽,觉得白操作了,那我到时再充值好了,于是我申请退费,我觉得是很正常合理的要求。这时候我没有火气,只是有点不开心。

结果淘宝客服回复,会员是不支持退费的,无论如何都不支持。——听到这样的回复,我火气就上来了。这不讲道理啊霸王条款!

再次强调:我不是“中途”要取消要退费,而是要退“提前充值未来的权益周期的钱”。

我都还没消费,新的会员权益还没有生效,还没让我享受到,为啥不能退??但是淘宝就是不给退!!!未发生的权益我还没享受到,评什么不给退???

客服一直机械式回复各种推脱,只会抱歉亲亲➕拒绝。投诉升级也没用,上升了高级专家组之后,我说我还要升级,对方回复说“这里就是最高级了”。卧槽,牛逼?!

阿里的核心价值观第一条不是“客户第一”吗??体现在哪里??你们的规则就是这样制定的??不允许合理的退货退款要求??你们还要求淘宝卖家天无理由退换货??!!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真是笑死我了,大开眼界!!

大家讲讲道理——预充值未消费因为权益生效时间还没到,由于某些原因,退货退款的要求的存在是不是正常合理有一定的普遍性??并且这又不是提前订火车票,火车票是占了有限资源~连火车票都允许你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申请退款!!

聊天记录在后面,看看客服,所谓的人工客服也只会复制粘贴,跟机器没两样!!完全没体现出“人”的智慧,只会复制粘贴那就干脆取消人工客服好了呀。真是不敢相信阿里的客服就这水平??聊了好几轮,人工客服完全没有提出任何一种“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案,比如退费,比如提前下发卡券,比如补偿其他卡券或者现金”。我不是要讹钱,我也不差这点钱,就是气不过,这霸王规则不讲道理,阿里不讲道理,号称“客户第一”的公司不讲道理。

再次强调:我不是中途取消,而是要退“提前充值未来的权益周期的钱”。有图有真相。

请注意,图上写着“中途取消”,我不是中途取消。客服根本也没有仔细解读规则。

附——

刚刚一位知友也去咨询这个问题,客服回复如下:

请大家参观

绝对不会再续费~

淘宝会员一生黑!!!

感觉我们这些消费者呀,就像那绿油油又茂盛浓密的韭菜,被割了一茬又一茬。前有某东,现有某猫。

如何评价京东「杀熟」?

大数据时代,我们只是无数个可被缩小的个体,在平台上购买东西的个体彼此间的联系很弱,所以这才给杀熟创造了可能:针对性地让每个人在自己的「购买空间」里进行消费。你是穷人,你的东西便宜一点,让你有更大的动力买更多的东西,你是富人,那给你定价高一些,买的东西也可以为我们创造更多的利润。

用行业术语来说,就是商家可以利用我们平时毫无关联的碎片行为和场景,分析算出我们的个性化喜好以及价格接受程度,然后进行差异化定价,进而能够达到精准的定向营销和收益最大化。

这种“量人裁坑”的小猫腻很难被发现,但一旦曝光就犹如多米诺骨牌。现在键入“大数据”,“杀熟”这些关键词,尤其是现在这个话题下面,我已经看到太多吐槽被杀熟的真实案例的答案了。

利用大数据进行着“文明”地坐地起价,一旦吃准了该用户对某个价位的接受程度,杀熟就如手起刀落,快准狠。

对于这种“杀熟”的做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如果单纯是不同平台不同价格,那确实不涉及违法。但如果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价格,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可能还涉嫌价格欺诈。

文明经商靠自觉,若恶行太泛滥,只能劳驾监管了。

被杀熟这事儿不需要讨论,都听我的:

开个玩笑哈

近几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多家电商平台先后被曝疑似存在“杀熟”的情况,当然平台方对此均予以否认,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啊。否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新用户专属优惠购买日期不同支付方式不同等等。

当然也不例外,今天上午九点,天猫超市在微博发了个说明,

反正大概意思就是普通用户价格更低是因为有新人专享价,但我看了一下这条微博下面的评论啊,大家显然对于这个说明并不买账。

你说你,发酵了这么几天,发个说明就完事儿了?

不,不行,这个事不需要讨论,都听我的,我觉得不行!

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条款啊,曾经也被媒体解读为“大数据杀熟条款”。

同时《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罚则,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啊如果大数据杀熟是实锤,这么大一笔违法所得要没收,想想还有点儿替国家财政小激动呢。

最后,作为一名有几年消费维权经验的法律人,我们来讲一讲普通消费者怎样尽可能避免被“杀熟”:

首先,货比三家是非常重要的。平台不行换平台,平台也贵看看平台。我就试过买螺蛳粉,平台块钱,我一看平台,,赶紧下单。

然后呢,万一发现自己被“杀”,及时保存证据,比如你发现在同一平台同一家店购买同样的商品,你花的钱就是比你朋友多,及时截图,将证据固定下来,可以要求电商平台商家进行解释。

如果他们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多付价款也不退给你的话,这个时候就涉嫌消费欺诈价格欺诈了。作为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并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方与平台内经营者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然,必要的时候,消费者还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还有几天就是月日了,还是那句话,依法维权,天天都是。下面的链接是我的视频讲解哟

知乎视频​

看到了很多盆友给我点赞,出招,也有的知友和我有一样的经历。

我试了一下找小蜜,投诉客服,如下

只要是投诉,自动对应到订单,点进去之后,立刻变成了,投诉卖家巴拉巴拉

我真的是想投诉一下淘宝小二啊!

真的,现在消费者维权真的很难

不仅是时间金钱上的成本

更是你在维权过程中,那种生气无奈的心情,你需要一遍一遍回顾!一遍一遍解释

每次客服人员给你打电话,你都需要再重新经历一次!

但是,可能你耗费了时间精力,终于集齐了七龙珠跑题了咳咳,准备了方方面面之后,被一个无厘头的,被淘宝单方面告知维权结束。

分割线————————————————/——//

以下为原答案。

不仅如此。

淘宝默认

签收者购买者使用者账号所有人

讲一个我上个月遇到的事。在碧官方旗舰店买的护肤品,当时为了方便取件,地址填写了家母的公司,并留下了我妈妈的名字作为签收人伏笔。结果使用了天,非常不幸的过敏了,申请淘宝客服小二介入,提供相关资料

过敏照片,就诊证明,发票病历

在请了天假,终于弄清各种证明之后!智慧的淘宝小二告诉我,就诊证明的名字和签收者名字不符合,不予维权!手动微笑

身为好奇宝宝,我当然要问了!

是我本人,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的账号

结果因为签收人不是我,

我的账号就不是“我”了?我购买的东西就不是“我”买的了?这一切都变成我妈妈的了?

但是我妈妈还不会帮我还蚂蚁花呗

淘宝就因为签收人,默认我的一切都是签收人的了吗!?

请看智慧小二怎么回答

完全避而不谈!也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就是个死局啊!所以,以后不管买什么,寄到哪里,请写上你自己的名字不然你就没办法向淘宝证明“你”是“你”

新更:不是说上下一块发浮动很大,只是觉得奇怪。当然,评论有解释为什么会有浮动,会贵一道两块钱,这个大家看看就好,没必要上纲上线,只是针对这次说大数据杀熟,发现过有这种情况,让大家看看。

那会儿是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在同一家店点外卖发现最后价格不一样。然后我们俩开了其他的商家发现确实如此,苹果系点外卖比安卓系要贵就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还有就是这是去年的事情,我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这个给我的感觉就是认为你有钱舍得花钱,就多赚你钱。

再更:就是隔壁京东也有这情况。如何评价京东「杀熟」?

————————以下是原回答—————————

哦豁,这个事情不是现在才曝出来的吧?

那我就多提醒你们一下,你们偶尔可以看一下外卖。用点外卖可能会比用安卓手机点外卖要贵。我也是跟同事吃饭的时候偶然发现的。可能是苹果要收苹果税的原因?

不过这是去年的事,最近不知道怎样了。你们可以偶尔看看。

顺带就是买机票,可能也会有这种大数据杀熟的情况。这些问题早有人报道过,不知道有没有整改。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天猫的是将人群区分为两个人群

充值年费享受会员专属优惠

普通用户无需付费不可享受会员专属优惠,但是可以享受天猫针对普通用户的专属折扣

天猫给的答复是比普通用户购买价格贵的原因是他们前面已经享受了太多的优惠,也就是普通用户和都分别有属于他们模块的优惠

那付费的意义何在?难道不是为了比普通用户多出来的优惠吗?你这怎么还众生平等了,哦不对,这得算阶级歧视?氪金用户们氪金氪得毫无尊严。

期待天猫要如何圆了这个坑

再来看着我的尊“贵”的身份,因为常识里的认识,认为自己是氪了金的“特殊”身份,所以在下单购物时丝毫没有比价的想法,因为自己是交过保护费的,是可以有被关怀普照的,怎么着也比没交保护费的人优待那么一点点?

现在看来可能就是特殊的“关怀”给了特殊的身份吧!花了钱烙印上自己是个待宰杀的“熟客”。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你都享受那么多优惠了,这个你不能再享受了”

潜台词就是“做人要知足,你怎么就天天想着占小便宜呢?”

对不起,有感觉被冒犯到

我也发现了!

之前是小号看的价格比大号低,我想着是不是我薅羊毛经常整点抢拍的惩罚。

现在证明不是的!

希望淘宝官方能给我们一个回应✊

关于利用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内容,@嘉慧回答中已经很清楚了。所以想借此从实务中互联网公司提供服务时利用大数据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角度来讨论一下吧。

除了大数据“杀熟”,还有在服务中利用技术记录搜索路径,判定用户喜好进行定向推送当初的年度账单侵权等,都会涉及到是否利用大数据对用户的隐私权进行了侵害。

本回答从以下路径分析:

个人信息范围

法律规定内容

实务争议焦点

·个人信息范围

何为【个人信息】?一般来说,互联网侵犯隐私权,都是涉及到【个人信息】被泄露。因此【个人信息】范围就要加以界定,从而判断是否会被侵犯隐私权。依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法条对于用户信息采取了【列举+总结】的立法模式,因此个人信息的特征为:

可单独确定或与其他信息结合确定

确定内容为用户自身或使用服务的时间或地点等信息

·法律规定内容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实务争议焦点

此处引用两个典型案例:

宁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烨隐私权纠纷案

案情:原审原告以百度利用网络技术,未经原告的知情和选择,记录和跟踪了原告所搜索的关键词进行广告投放,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故而诉至法院,二审中原审原告败诉。

浙杭民终字第号顾俊与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二审。

案情:原审原告以安全浏览器正式版软件存在收集其浏览网页记录信息及计算机中安装软件信息并上传服务器的行为构成对其隐私权侵害而起诉,二审中原审原告败诉。

案例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案思路及争议焦点:

百度所使用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南京中院认为:

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搜索引擎形成的检索关键词记录,虽然反映了网络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具有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一旦与网络用户身份相分离,便无法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但事实上百度网讯公司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中没有且无必要将搜索关键词记录和朱烨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起来。

简单来说,中院意见为,百度未将活动轨迹和偏好与原审原告相结合,无法辨认出是原审原告,因此并非原审原告的【个人信息】。

对此我觉得这种论证的有些问题,依照上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四条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即使单独不能证明,但是与其他信息结合后可以识别出特定人或特定行为的,同样符合【个人信息】的定义。那么网络活动轨迹若是与原审原告身份相结合,同样可以确定原审原告的使用服务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

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南京中院认为:

朱烨虽然在诉讼中强调自己因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感到恐惧精神高度紧张,但这仅是朱烨个人的主观感受,法院不能也不应仅凭朱烨的主观感受就认定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对朱烨造成事实上的实质性损害。……百度网讯公司的……没有对外公开宣扬特定网络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也没有强制网络用户必须接受个性化推荐服务,而是提供了相应的退出机制,没有对网络用户的生活安宁产生实质性损害。

也就是说,中院认为,是否造成损害的判定标准应当从客观角度确定,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加以判断。对此我是支持的。

是否侵害用户【选择权】和【知情权】

案例争议焦点也是在这里,两者内容相似,因此在下文展开讨论。

案例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案思路及争议焦点:

是否侵害用户【选择权】和【知情权】

杭州中院认为:

安全浏览器正式版软件已在安装许可协议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告知,在安装过程中亦有“用户隐私保护”提示,并对用户体验计划做了相关说明。顾俊下载安装安全浏览器正式版软件,并加入用户体验计划,表明其已接受了该软件的安装许可协议,对参加用户体验计划的事项亦是明知和同意的。

南京中院认为:

百度网讯公司在《使用百度前必读》中已经明确告知网络用户可以使用包括禁用清除或者提供禁用按钮等方式阻止个性化推荐内容的展现,尊重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

两法院均认为,互联网公司在提供服务前,通过明示的方式告知涉及隐私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的,用户在同意协议内容后,予以使用的不涉及到侵犯隐私权。

那么这就产生另一个问题了,如果不同意协议中对于隐私权的内容,就无法安装并使用程序,是否会构成侵权?

主动搜索用户电脑内容是否侵权

杭州中院认为:

根据现有证据,顾俊对其上述软件安装信息的隐私属性举证说明尚不充分。该类软件均为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常见软件,并不具有一般的人格或身份属性,故即使顾俊证明了安全浏览器正式版软件确实存在上述收集并上传的行为,安全浏览器也无从判断顾俊的真实身份及其人格特性,顾俊的隐私权并未因此受到侵害。

也就是说:程序自动搜索用户电脑内的内容的话,如果不符合【个人信息】定义的,不会视为对隐私权的侵害。

对此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该案为隐私权纠纷,而【个人信息】只是隐私权保护内容的一部分。一般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那么用户所拥有的所有不想被他人利用和公开的信息,都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对于本案,用户自己的电脑里有什么东西,如果不想被他人所知晓,那么就属于个人隐私。网络服务提供商自行搜索用户电脑内的内容的,就会构成隐私权的侵害。

补充@切的回答

更新:破案了那个首单优惠劵不是匡威店的活动,是天猫平台的活动,怪不得杀熟杀的这么熟练,具体看这位答主的回答////

评论区的价格真的是五花八门,我再解释一下,我从没有在淘宝天猫匡威店买过东西,但是我没有首单优惠劵,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而且好多人的首单优惠劵数额还不一样,没有优惠劵但是有节优惠的人比如我也会有价格差异,有一位朋友就是的价格,大部分有首单优惠劵的人价格为左右,没有的则为左右,最离谱的是有位看到我回答的答主和姐妹们测试,八个人七种价格居然还有一个什么优惠都没有直接原价的。真的服了。

确实杀熟

我我开了两年了,价格贵,我表示恶心。

再补充客服咨询

把客服工号抹掉了,万一被老板看见了扣工资可不好。

客服说的是人话???

让你们看一个更神奇的

简直是侮辱买家智商×,套装要,套装比普通装多花了元。



知乎小透明一下子收到了这么多的赞和评论,竟然有点不知所措。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再更新一下的,这样看起来像是知乎大。

有人说这是卖家在搞活动?我是春节在天猫超市为了凑满减随便点进去了一个商品,聪明没钱的我是不会被这种小把戏所迷惑的,我下完单去找客服问这是怎么回事,然后客服说了一大堆来搪塞我,我明白了“书到用时方恨少”。就不了了之了,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了这个提问,我就回答了一下,然后我就发现原来遇到这种事的不止我一个,一下子坦然了很多如果你们有谁掉进坑里了,唉~长舒了一口气这个扯的有点远了好像和“杀熟”关系不大。我刚刚去淘宝看了一下这件商品居然还在,有点不太能理解。

另外:老乡好。

读书少写的有点混乱也有可能和小透明一下子收到了那么多的赞和评论有关

这里是我带货时间

///?&;(二维码自动识别)

我还不清楚那个直接就能跳转的链接是怎么弄的,有点小尴尬。

以上

大数据完美的帮助资本家实施价格歧视。

经济学中有三级价格歧视,各位可以对照一下。

一级价格歧视是对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按他所接受的最高价格出售,赚取最大垄断利润。

例子:一级价格歧视很难实现,毕竟信息是不通的,比如你去买包子,你愿意为它支付元,可老板不知道你想多少,他可能卖你两元,此时你绝对会买,此时你的消费者剩余为一,如果信息相同,就是他知道你会付三元,他就卖了三元,多出一元他赚,这就是一级价格歧视

二级价格歧视是数量歧视,购买数量超过一定水平则获得较低价格。

例子:二级很好理解,就我们日常比如自来水,假设元一吨超过吨元一吨重点在购买量

三级价格歧视是对不同市场采取的歧视。

例子:三级价格歧视重点在于不同类型的人,比如公园门票,成人票和儿童票老人票学生票价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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