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药。
首先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的项目通常是以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方只是作为担保增信方,因此如果金融机构不认可未来现金流而只强调担保人情况且又不认可民营企业担保资质的时候,你说的问题这是无解的。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一定要区分开。
其次,个人见解是,无论是还是曾经的,民营施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在未完成融资规划的前提下盲目去拿项目是不正确的。
谢邀。
就文中提到的项目,题主可能有一点理解偏差。通常采用方式,多是国企看中了民企的资金实力包括融资能力,民企看中的是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特许期内能收获的利益。
回到问题本身,在题主所述情况下,第一种办法,各个银行的授信条件主打客户群各有不同,多拜访多打听,也许就能找到愿意提供授信的银行。
第二种办法,花钱买增信。项目当地的国有担保公司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付出不高于个点的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来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种办法,让渡利益换增信。既然你已经参与这个项目,那么这个项目在你的计划里大概率是能赚钱的吧?供应商,承建方,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有意愿更深入的参与合作?如果有意愿,就有了商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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