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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临时纳入黑龙江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通知》,就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作了明确。《通知》明确一是凡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经卫生行业主管部

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就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作了明确。

《通知》明确

一是凡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互联网 ”医疗服务资质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医保支持“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二是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 ”门诊医疗服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线上与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线上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四是线上药品、复诊诊查费价格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纳入“互联网 ”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采取网上签约、网上备案适时补签等方式,简化协议签订手续;

及时公布“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结算的相关接口规范,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医保费用申报、审核、结算、拨付等业务在线办理;

提供邮寄报销、预约报销、延时报销等方式,支持参保人员报销“互联网 ”医疗服务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保在线结算的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认证,医保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身份认证情况确定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相应待遇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龙头新闻 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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